有償交友(有償交友是什么意思)
有償交友
從法律角度來看,這種有償交友出租自己或他人的行為并不直接違法,但現實中潛在的法律風險顯而易見,不容小覷。
□張桂鳳
“可以假結婚(不用領證),可以周游全國,可以陪你參加各種聚會,可以陪你跑步、爬山、打球等戶外運動...不用接吻,可以牽手,簡單的擁抱……”一個26歲的南京女孩在租友網上描述了自己的經營范圍。據悉,與過去租男友(女友)回家對付父母不同,現在的租友行為更像是一種付費社交。一些年輕人就這樣給自己的生活增添了一點新奇和刺激(《現代快報》8月30日)。
如果只是遵循民事行為中“自由無禁止”的原則,這種截然不同有償交友的現象,很大程度上可能還是個人自由權利范圍內的愿打愿挨問題。
盡管如此,必須強調和提醒的是,這種有償交友的做法,無論是出租自己還是出租他人,其實都蘊含著極大的道德和法律風險。一方面,從道德的角度來看,把有償和交友結合起來,充滿了道德上的荒謬和矛盾:既然是有償的——交友都成了明碼標價的生意,如何能附加真正的友誼?而既然交了朋友,又怎么能建立在這種赤裸裸的有償和利益交換上呢?難道你沒聽說過“君子之交淡如水”“談錢傷感情”所以,把有償的朋友和朋友混為一談,不管是對于租別人的還是自己的朋友,能交到什么樣的朋友,建立什么樣的朋友,比如說,是容易交到直爽有見識的朋友,還是容易交到善良溫柔的朋友,都是值得懷疑和擔憂的。
另一方面,從法律角度來看,這種有償交友出租自己或他人的行為并不直接違法,但現實中潛在的法律風險顯而易見,不容小覷。首先,這種不完全符合社會公序良俗的有償交友交易行為,一旦出現風險,很難受到法律保護。比如出租自己朋友的朋友收不到有償服務費,或者出租別人的朋友付費后沒有享受約定的服務,就很難得到法律的充分保護。正如法律人所指出的,“民事活動不能違背公序良俗原則。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不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終止履行前一項協議的,上訴請求履行的,法院不予支持。”
更重要的是,這種有償交友游走在社會公序良俗邊緣的行為,其實并沒有遠離一些違法甚至犯罪行為,或者很可能為一些違法犯罪行為的滋生提供了一些便利。比如有償交友和有償性交易——賣淫嫖娼的距離可能近在咫尺,很難簡單區分。再者,一旦有償交友突破了雙方的自愿邊界,就容易滋生詐騙、綁架、強奸等嚴重犯罪。
鑒于這種道德和法律的雙重風險,簡單的坐視現象有償交友泛濫顯然是不合適的。首先,那些熱衷于參與這種網上有償交友的年輕人,要保持應有的自尊,對這種風險要有充分的認識和警惕,不可輕舉妄動,隨隨便便;對于通過有償交友賺錢的網站中介,應在賺錢的同時充分承擔起應有的社會責任,加強對此類交友信息的篩選和審核,降低風險;至于政府相關監管部門,毫無疑問也應該對這種有償交友現象加強各方面的監管,切實防范其中可能滋生的各種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