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視聽監管新規有哪些(廣電局發布網絡視聽服務新規)
為促進網絡視聽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2019年11月18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文化和旅游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制定了《網絡視聽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全文如下:
第一條為促進網絡視聽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和《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網站、應用程序等網絡平臺制作、發布、向公眾傳播音視頻信息的服務。
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提供者是指向公眾提供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的組織或者個人。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用戶是指使用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的組織或者個人。
第三條各級網信、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網絡視聽信息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應當遵守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動形成積極健康向上的網絡文化。
第五條國家鼓勵和引導互聯網行業組織加強行業自律,建立健全網絡視聽信息服務行業標準和規范,推進網絡視聽信息服務信用體系建設,督促網絡視聽信息服務提供者依法提供服務并接受社會監督,提高網絡視聽信息服務從業人員的職業素質,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第六條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取得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相關資質。
第七條網絡視聽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信息內容安全管理主體責任,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建立健全用戶注冊、信息發布審查、信息安全管理、應急響應、從業人員教育培訓、未成年人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等制度,具備與新技術、新應用發展相適應的安全可控的技術支撐和防范措施,有效應對網絡安全事件,防范網絡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絡數據的完整性、安全性和可用性。
第八條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的規定,基于組織機構代碼、身份證件號碼和手機號碼對用戶的真實身份信息進行認證。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為其提供信息發布服務。
第九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等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不得制作、發布、傳播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危害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網絡謠言、淫穢色情等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不得侵犯他人的名譽權、肖像權、隱私權、知識產權等合法權益。
第十條網絡視聽信息服務提供者基于深度學習、虛擬現實等新技術、新應用推出具有媒體屬性或者社會動員功能的視聽信息服務,或者調整、增加相關功能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估。
第十一條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提供者和用戶的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采用基于深度學習、虛擬現實等的新技術和新應用。對于制作、發布和傳播不真實音頻和視頻信息的行為,應以顯著方式進行識別。
互聯網視聽信息服務提供者和用戶不得利用基于深度學習和虛擬現實的新技術、新應用制作、發布、傳播虛假新聞信息。復制音視頻新聞信息的,應當由國家規定范圍內的單位依法復制。
第十二條互聯網音視頻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對互聯網音視頻信息服務用戶發布的音視頻信息的管理,部署應用非法音視頻識別技術和不真實音視頻識別技術,發現音視頻信息服務用戶制作、發布、傳播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的,應當依法停止傳輸, 采取消除等措施,防止信息傳播,保存相關記錄,并向網信、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等部門報告。
網絡視聽信息服務提供者發現不符合本規定第十一條第一款要求的信息內容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并以顯著方式予以標注后方可繼續傳輸。
第十三條網絡視聽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辟謠機制。發現網絡視聽信息服務用戶利用基于深度學習、虛擬現實的虛假圖像和視聽生成技術制作、發布、傳播謠言的,應當及時采取相應的辟謠措施,并將相關情況報網信、文化、旅游、廣播電視等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與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用戶簽訂的服務協議中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要求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用戶遵守本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用戶違反本條例、相關法律法規和服務協議的,應當采取警告整改、限制功能、暫停更新、關閉賬戶等措施。,保存相關記錄,并向網信、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等部門報告。
第十五條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設置投訴舉報便捷入口,公布投訴舉報等信息,及時受理和處理公眾投訴舉報。
第十六條為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提供技術支持的主體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規范,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絡安全穩定運行。
第十七條各級網信、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等部門應當建立日常監督檢查與定期檢查相結合的監督管理制度,指導督促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提供者依據法律法規和服務協議規范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行為。
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保存網絡日志,配合網信、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等部門開展監督管理和執法,并提供必要的技術和數據支持與協助。
第十八條互聯網視聽信息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違反本規定的,由互聯網信息、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等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