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聰打人被處7天行政拘留事件(王思聰打人被處7天行政拘留事件是真的嗎)
1月12日,上海靜安警方發布通報稱,11日4時,接報南京西路某商務大廈門口有人被打。經查,王某某等人誤以為在路邊等候的陳某某對其拍照,并要求陳某某不要拍攝。陳某某稱自己沒有開槍,雙方發生了爭吵。王某某等人毆打陳某某。經司法鑒定,陳某經綜合評定為輕傷一級。警方對王某某、孫某某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因王某某等人要求行政復議,警方暫緩對四人的行政拘留。
針對該通報,微博多位認證博主表示,該事件中的王某某為北京普思投資董事長、IG電子競技俱樂部創始人王思聰。12日中午,紅星新聞記者就上述事件致電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接線人員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訪。隨后,記者試圖聯系北京普思投資有限公司,但記者剛提及此事就被對方掛斷了電話。據我們新京報的視頻報道,有權威人士證實,事件中的王某某就是王思聰。
↑上海靜安警方發布的通報
“因為打架造成對方輕傷是違法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應當予以行政處罰。”河南金澤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律師告訴紅星新聞,如果一方在打架中受輕傷,通常會被視為打架。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當事人作為行政相對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付建律師表示,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行政復議機關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適當性進行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且具體行政行為在行政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但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請求合理的,可以決定停止執行。
此外,付建還表示,行政復議受理后,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情況復雜的,經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三十日。“申請人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紅星新聞記者羅實習生華恒軍
編輯關麗編審王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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